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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3/23   浏览量:795

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第17年出台加强“三农”工作的1号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推动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将今年强农惠农富农主要政策告知如下:


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病例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进行结算。


二、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蔬菜等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对持有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市、县(市、区)可统筹安排资金按每套种禽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禽肉、禽蛋产品,必要时开展临时收储工作。各地可对年屠宰能力超过5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予以适当奖补。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涉农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反抵押范围,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租。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涉农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2020年2—6月,对中小微涉农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4月对大型涉农企业减半征收。


三、促进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创业。对一时难以返岗就业的农民工,建立需求清单,通过“共享员工”、定向招工、劳务对接等实现省内转移就业,有序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每人1000元一次性补助。首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享受一次性补助。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险政策、电子社保卡使用、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可拨打1233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咨询。


四、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下同)、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12元、121元、127元和130元。


五、继续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六、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加大对生产急需的植保、烘干、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牧养殖、设施农业、绿色环保、山区丘陵适用机具的补贴力度。可下载“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在网上申领。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七、继续实施林业补贴政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管护费分别为16元、15元(包括管护补助和公共管护补助)。退耕还林工程原政策到期后,完善政策期内每年每亩补助125元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当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对纳入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新造油茶林(含薄壳山核桃),按每亩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属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市、区)每亩再增加100元。


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发展。省、市、县(市、区)分级评定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28个、示范社178个。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1000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培训费用政府补助,培训对象免费参训。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九、扶持生猪生产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可享受贷款贴息补助。育肥猪保险试点扩大到全省,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1500元/头、800元/头。生猪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补平衡。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对生猪养殖使用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实行备案制管理。对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项目实行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


十、推进农村电商、乡村休闲旅游发展。认定一批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对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和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分别给予单个企业(品牌)100万元和30万元以内一次性分档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特色旅游名村,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至少补助10万元。


十一、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烘干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农民宅基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审批。村集体和农民可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


十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规范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一自三合”模式,符合贷款条件的、有发展生产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脱贫户可继续申请“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按基准利率贴息。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各项政策保持不变。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等可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继续实施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花生、芝麻、马铃薯、奶牛、商品林、公益林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政府补贴保费80%(公益林保费全部由政府承担)。在35个产粮大县,对5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大灾保险试点,政府补贴保费80%;在其他县(市、区),对100亩以上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继续开展水稻、小麦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政府补贴保费50%。


十三、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基本实现村民组通硬化路。年内建成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1万公里,省级按照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进行定额补助,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20%和15%。全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年内全部实现通客车,建设100个乡镇运输服务站。光纤和4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新增覆盖自然村超2000个。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入户费用每户不超过300元。


十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实现智慧学校全覆盖。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接受各级各类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园幼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800元;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对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在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补助3000元、3000元、4000元。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左右。普通高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五、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今年起,全省统一设定200元-6000元15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档缴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对应缴费档次最低补贴标准为40元-200元,多缴多补,多缴多得。政府继续为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代缴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目前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5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十六、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实施分类补贴。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351”综合医保),剩余合规费用由政府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综合医保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80”补充医保)。


十七、加强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可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优先安排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年800元、4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给予护理补贴。对社会散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50元、14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十八、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补助标准是:重建房屋户均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6000元。


十九、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美丽乡村建设。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和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支持有意愿并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进行改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在所有行政村开展“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实现村庄干净整洁有序。新建700个以上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给予财政奖补。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对秸秆打捆等初加工、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春种秋收,天道酬勤。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自强不息,创新实干,顽强奋斗,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用勤劳双手创造美好生活,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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